财政农业投资
1、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必要性
以相对稳定的需求和不规则的波动的供给为特点的农产品供求关系的不稳定,会使农业部门的生产条件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为了稳定农业,并进一步稳定整个国民经济,政府必须广泛介入农业部门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将农业部门的发展置于政府的高度关注之下。
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因而安排好农业投入的资金来源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从长远来看,农业投入的资金应当主要来自农业部门的农户自身的积累,国家投资只应发挥辅助的作用,但农业部门和农户自身的积累成为农业投入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条件:
(1) 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必须高于农业市场的投入成本,否则农业部门的积累无法产生――――属于根本条件
(2) 农业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至少不低于全社会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否则,农业部门即便产生利润也不会向农业投资转化。
在我国目前价格体系和GDP分配格局下,上述两个条件都是得不到满足的。
从理论上说,金融机构贷款也可以成为农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但是贷款是要还本付息的,农业投资盈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不可能将大量信用资金投放于农业部门。
2、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范围和重点
纵观世界国国的经验,财政对农业部门投资政策具有以下特征:
①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财政对农业的投资规模和环节,使农业的财政投入具有相对稳定性
②财政投资范围应明确界定,主要投资于以水利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和培训等方面
③注重农业科研活动,推动农业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