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概述
(一)税收原则的概念
税收原则是指政府制定税收制度,执行税收职能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规则,是税务行政和管理应遵循的理论标准和准则。其核心是如何使税收关系适应一定的生产关系的要求,体现了政府课税的基本思想。税收原则理论是税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问题。
(二)税收原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1.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
威廉·配第在他所著的《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第一次提出了税收原则,他提出了“公平”、“简便”、“节省”三条标准。
2.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
(1)平等原则;
(2)确实原则;各国税赋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
(3)便利原则;
(4)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3.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他的税收基本思想是:国家利用税收不应以满足财政需要为惟一目的,而应运用政府权力,解决社会问题。基于这一指导思想,他提出了著名的“四端九项”税收原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系统的税收原则理论体系
(1)财政政策原则
第一,收入充分原则。即在其他非税收入不足以满足国家财政需要时,可依靠税收收入来充分满足国家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需要。
第二,收入弹性原则。是指税收收入要有弹性,要随财政支出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2)国民经济原则。
第一,慎选税源的原则。即税源包括所得、资本、财产,以“所得”作为税源最为恰当
第二,慎选税种的原则。税种最好选择不易转嫁的所得税,使税收负担归于应该负担税收的人。
(3)社会公平原则。
第一,普遍原则。是指对一切有收入的国民,都要普遍征税。
第二,平等原则。是指应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课税。提倡采用累进的税率方式。
(4)税务行政原则。
第一,确定原则。即税收法令确定无疑,且不得任意变更,并明确告知纳税人。
第二,便利原则。即征税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应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
第三,节约原则。即征收管理的费用应力求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