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为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是确定国家征税和私人纳税义务的根本原则。
含义:税法主体及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纳税。
该原则的宗旨在于保障私人财富无偿转归国家所有这一重要事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界定,使之规范化并具有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内容:
(1)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
(2) 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构成课税要素税收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必须尽量明确不出现歧义。
(3) 课税程序合法原则:税务机关应以法律赋予的一切必要手段,依法确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
税制要素与税制结构
税制、税法与税制结构
税制是一个历史的、财政的范畴,是国家财政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规范
广义税制:是税收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
狭义税制:是税收法律制度,主要是从税政管理的角度来研究税制
税制结构: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税收制度的结构体系,即各税类、税种、税制要素等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构成的税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