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谁纳税)、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和税率(征多少)
(1)纳税人――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规定了税款的直接承担者
(2)征税对象――征税客体,指对什么课税,即国家征税的目的物
它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每一种税一般
都有特定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划分
质的具体化是征税范围和税目
量的具体化是计税依据和计税单位
具体概念:
①征税范围。课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征税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
②税类――国家税收制度种的税收类别的简称
③税种――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税收种别的简称
④税目――是税法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⑤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一般来说,从价计算的税收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重量、容积、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⑥计税标准――一是指划分课税对象适用税目税率所依据的标准;
二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与计税依据同义
⑦税基―――――征税的客观基础。中义的税基称为课税对象;狭义税基称为计税依据
⑧税源―――――税收的源泉,即税收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讲,税源来自当年创造的社会剩余产品。
(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收制度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
税率一般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一般适用商品流转额的课税。
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这种税率按征税对象或相对比例的大小,划分若干不同的征税级距,规定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级税率,征税对象数或相对比例越大,规定的等级税率越高;反之税率越低。
③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对每一单位的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