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二)征税范围――掌握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其征税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
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一、车船税的税率――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见教材144页的表。
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一)、计税依据
1.采用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乘人汽(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2.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车船:船舶
3.采用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船舶
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