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2)纳税人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其他
(3)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税务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其他
(4)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5)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单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
A.设立税务登记 B.变更税务登记
c.注销税务登记 D.注册税务登记
答案:B
【单选】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 )日内审核完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0 B15 C30 D60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