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财政税收笔记

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所得税制度(13)

来源:233网校 2010-01-09 10:55:00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每月减除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灾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例题:05年单选】下列项目中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财产租赁所得

  D.购物中奖收入

  答案:D

  编辑推荐:
  
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所得税制度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备考资料、学习方法汇总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