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征收的模式,计算公式为:
分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各分项应纳税额之和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每次纳税所得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运用加成直接计算,把劳务报酬所得,即“每次收入×(1-20%)”分段:
劳务报酬所得小于等于20000元,
应纳税额=劳务报酬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大于20000元小于等于50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劳务报酬纳税所得额-20000】×30%
劳务报酬所得大于50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50000-20000】×30%+【劳务报酬纳税所得额-50000】×40%
(5)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例题33:06单选】李先生取得稿酬收入l0000元,则该笔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
A.560元
B.1120元
C.1400元
D.1600元
答案:B
解析: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10000×(1-20%)×20%×(1-30%)
=1120元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2)依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
(3)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扣除限额,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