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的检查
除房地产企业外,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
检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与"固定资产清理"账相核对,看纳税人出售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其计税依据应为出售时获得的价款,而不是从所获价款中扣除清理费等以后的净收益。
(2)将"固定资产清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看有无分解销售不动产销售额的现象。
(3)将"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户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对照,看有无将出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未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而直接列作了营业外收支的现象。
【例题:见教材200页例9-12】
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1.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3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0000
2.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转销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
累计折旧 11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4.计算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7500
-应交城建税 1225 (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应交教育费附加 525 (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350000-(50000+900000+19250)=-619250,属于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6192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19250
企业原记录的清理净损失=950000元
应调减的清理净损失=950000-619250=330750元
企业原来的会计处理错误之处是将清理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没有计算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多转了清理净损失。所以应予以纠正。账务调整如下:
调整收入:借:其他应付款 3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0000
补提税金:借:固定资产清理 19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7500
-应交城建税 1225
-应交教育费附加 525
调整利润额:借:固定资产清理 330750
贷:营业外收入 330750
除此之外,企业还少缴了企业所得税3307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