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财政税收笔记

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税务管理(5)

来源:233网校 2010-01-20 11:11:00

  税务登记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8:05、06、07年多选】除按照规定不需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外,下列事项中纳税人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的有()。

  A.开立银行账户

  B.办理纳税申报

  C.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D.领购发票

  E.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答案:ACDE

  【例题9:05年、06单选】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制度,通常为( )一次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答案:B

  解析:税务登记证件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例题10:08年单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情节较为严重的,可处以( )的罚款。

  A.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

  B.5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

  C.5 000元以上,l0 000元以下

  D.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

  答案:D

  编辑推荐:
  
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税务管理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备考资料、学习方法汇总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