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保管与缴销的管理
(1).发票保管的管理
第一,入库(柜)存放,专人保管。
第二,定期盘存,账实相符。
第三,旧发票存根按规定期限保存。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2).发票缴销的管理
第一,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的发票存根保存期满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第二,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等事项时应当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对原来印制、购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第三,税务机关在统一实行发票换版、更换发票监制章等事项时,原来的发票使用期满以后,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登记造册,集中送税务机关缴销。
发票检查
(1).普通发票检查的内容
普通发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检查自用发票的印制是否有完备的手续;
二是检查是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使用发票;
三是检查是否设置发票管理账簿,并按规定保管和缴销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内容
除上述普通发票检查所涉及的内容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还要侧重以下两个方面: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性、有效性。
(3).发票检查方法
包括:对照检查法、票面逻辑推理法、顺向检查法、逆向检查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一般方法:①鉴别真伪;②逻辑审核;③就地调查;④交叉传递;⑤双重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