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财政税收笔记

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商品劳务税制度(14)

来源:233网校 2010-02-21 11:35:00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每日(次)销售额150~200元;

  具体起征点由各省级国税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题24:多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是( )

  A.农贸市场批发和零售农业产品

  B.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

  C.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D.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答案:DE

  编辑推荐:
  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商品劳务税制度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备考资料、学习方法汇总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