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分权理论
一、公共产品和服务理论
研究财政分权问题,应将分析公共产品和服务受益范围的层次性作为出发点。
绝大多数公共产品和服务都有其特定有限的受益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不同,其受益范围也不同,因而其提供主体也不同,所以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与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
1.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指那些与国家整体有关的、各社会成员均可享用的产品和服务,其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如国防。
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特征:
(1)其受益范围被限定在整个国家的疆域之内;
(2)提供者为中央政府。
2.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指那些只能满足某一特定地区(而非全国)范围内居民的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如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
地方性公共产品的特征:
(1)其受益范围具有地方局限性;受益者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居民
(2)提供者为各级地方政府。
鉴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受益范围与提供的空间特点,要保证其有效供给,客观上就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工负责,各自承担起提供相应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责,体现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就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从公共产品和服务及个人偏好角度出发来构建财政分权理论框架的,以沃伦斯.欧茨和查尔斯.提布特的理论最具代表性。
欧茨在1972年出版经典名著《财政联邦主义》。
二、集权分权理论
三、财政联邦主义
1.财政联邦主义意味着两种可能情形:
(1)得到上级授权的地方当局进行地方决策---集权体制下的分权
(2)地方当局具有独立的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拥有独立权力的分权
2.财政联邦主义为地方分权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
(1)地方政府存在的理由是它比中央政府更接近民众,也就是说它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其辖区民众的需求和效用;
(2)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人有权对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各自的选择,而地方政府就是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选择的机制。
3.结论:
(1)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与分配的公平性,某些公共决策应该在较低层次的政府进行;
(2)地方政府之间也会存在竞争,但这种竞争更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四、俱乐部理论
所谓俱乐部理论,就是假定地方是一个由自愿聚合在一起的人们所组成的聚合体或者社群,我们可以形象的称为“俱乐部”。
俱乐部向各位会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但成本由各位会员分担。
俱乐部理论实际上论证了地方政府的适当规模问题,即一个地方政府的规模,应该确定在拥挤成本(边际成本)正好等于由新成员承担税收份额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这一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