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间转移支付概述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含义与特点
1.含义
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他在1928年出版的《财政学研究》中,第一次使用这一概念。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彼此之间在既定的职责范围、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所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它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各项补助、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共享税的分配以及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补助等、因此可以将政府间转移支付归纳为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两种形式。
2.特点
(1)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
(2)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无偿的支出
(3)政府间转移支付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
【例题13:2007年单选】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 )。
A.庇古
B.凯恩斯
C.亚当·斯密
D.费里德曼
答案:A
【例题14:2008年多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特点有( )。
A.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
B.范围仅限于中央与地方之间
C.是无偿的支出
D.范围仅限于地方之间
E.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
【答案】ACE
(二)实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
1.纠正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失衡
2.纠正政府间的横向财政失衡
3.纠正某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外部性
4.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宏观调控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
1.根据地方政府使用补助资金权限的大小,可以把政府间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转移支付和有条件转移支付。
(1)无条件转移支付-----又称为收入分成或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解决下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与责任不对称问题。
(2)有条件转移支付-----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规定、它体现着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定向支援或者委托下级政府办理某项公共服务供给的意图。又可以为配套补助和非配套补助。
2.根据政府间的关系可把政府间转移支付分为:
纵向转移支付-主要方法是拨付补助金,共享税和税收分成属于纵向转移支付。
横向转移支付-调整横向失衡
混合转移支付-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