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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精讲班教辅及习题(29)

来源:233网校 2010-09-12 08:28:00
导读:导读:考试大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特整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讲义:税收征收管理相关知识辅导。
  编辑推荐: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精讲班教辅及习题汇总

  第八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收征收管理的形式(了解)

  (一)行业管理(条条管理)

  按行业进行征收管理;适用于工商户集中、行业分工清楚、归口管理明确的一些城市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区域管理(块块管理、分片管理)

  按行政区域设立税务机构进行征收管理;适用于大城市和县城的管理。

  (三)按经济性质管理

  在市、县范围内按纳税人的经济性质设立税务机构进行征收管理;适合于大中城市和县城工商业户的征收管理。

  (四)巡回管理

  对征收面广、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税源零星分散的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适用于农村和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

  (五)驻厂管理

  适用于大型企业或重点税源单位的征管。

  【例1·单选题】对征收面广、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税源零星分散的纳税人采用的征管形式是( )

  A.区域管理

  B.行业管理

  C.驻厂管理

  D.巡回管理

  【答案】D

  二、税款征收的管理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

  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者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

  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

  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

  (二)税款征收的内容

  1.应纳税额的核定

  (1)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

  无账可查或者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②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取上款所列一种办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例1·单选题】关于核定应纳税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依法选定一种核定方法,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B.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C.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应纳税额

  D.经税务机关认定后,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答案】B

  2.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

  (1)关联企业的认定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

  (2)关联企业计税依据调整方法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转售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

  ④其他合理的方法。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制度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三)纳税担保

  1.纳税担保的适用对象(熟悉)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

  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3)纳税人从事临时经营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的

  (4)外来经营者需要在本地购买发票的

  【例1·多选题】下列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提供纳税担保的是( )。

  A.纳税人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B.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

  C.纳税人从事临时经营

  D.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的

  E.外来经营者购买普通发票

  【答案】BCDE

  【例2·单选题】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下列行为中要求提供纳税担保的有( )。

  A.纳税人偷税以后

  B.纳税人欠税以后

  C.纳税人被查封的商品由税务机关拍卖以后

  D.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有明显的转移应税物品的迹象

  【答案】D

  2.纳税担保的具体形式(掌握)

  (1)纳税担保人担保

  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纳税担保人。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2)纳税保证金担保

  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金;对于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以及欠缴税款要离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金或其他纳税担保。

  (3)纳税担保物担保

  纳税人以自己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

  【例1·多选题】纳税担保的具体形式有( )

  A.纳税担保人担保

  B.扣缴义务人担保

  C.纳税担保物担保

  D.银行贷款担保

  E.纳税保证金担保

  【答案】ACE

  【例2·单选题】下列各行为主体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的是( )。

  A.公民个人

  B.企业法人

  C.经济组织

  D.国家机关

  【答案】D

  【例3·单选题】(2006年)关于纳税担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C.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D.纳税担保,包括符合条件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以符合担保条件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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