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重点、难点
(一)房产税
1.熟悉纳税人: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掌握房产税的税率:1.2%,12%,4%
4.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 率 |
税额计算公式 |
从价计征 |
房产计税余值 |
1.2% |
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
从租计征 |
房屋租金 |
12% |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 4%) |
5.掌握房产税的减免税,注意自用的规定
6.了解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二)契税
1.销售不动产过程中:
销售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
购买方:印花税、契税
2.掌握纳税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3.掌握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4.熟悉契税的税率—幅度比例税率:3~5%
5.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6.熟悉契税的减免
(三)车船税
1.熟悉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2.掌握征税范围: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其中车辆为机动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3.熟悉税率——定额税率
4.掌握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
适用范围 |
辆 |
载客汽车、摩托车。 |
净吨位 |
船舶 |
自重吨位 |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
5.掌握车船税的减免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掌握征税对象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的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熟悉纳税人
3.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4.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5.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注意自用的规定
(五)印花税
1.熟悉纳税人:立合同人(不包括保人、证人和鉴定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2. 掌握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3.印花税的税率
4.掌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注意:对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以应税凭证“件数”计税依据。“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以“件数”为计税依据
5.熟悉印花税的减免
(六)资源税
1.熟悉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掌握征税范围:矿产品和盐
3.资源税的税率:从量定额税率。
4.掌握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5.了解资源税的减免,注意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1. 熟悉纳税人: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丛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掌握征税范围:与“三税”一致
3.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4.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5.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八)教育费附加
1.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2.征收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