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一节 财政分权理论(熟悉)
一、公共产品和服务理论
二、集权分权理论
中央政府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地方政府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因此需要处理政府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三、财政联邦主义
财政联邦主义不一定是指政治上实行联邦主义。它实际上意味着这样两种可能情形:(1)得到上级授权的地方当局进行地方决策;(2)地方当局具有独立的宪法所保障的权力。
财政联邦主义为地方分权提供的理由:(1)地方政府存在的理由是它比中央政府更接近民众,也就是说它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其辖区民众的需求和效用;(2)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人有权对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各自的选择,而地方政府就是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选择的机制。提布特在其著作《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理论。
上述理由得出结论:(1)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与分配的公平性,某些公共决策应该在较低层次的政府进行;(2)地方政府之间也会存在竞争,但这种竞争更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四、俱乐部理论
俱乐部理论:假定地方是一个由自愿聚合在一起的人们所组成的聚合体或者社群,称之为 “俱乐部”。
俱乐部理论论证了地方政府的适当规模问题,即一个地方政府的规模,应该确定在拥挤成本(边际成本)正好等于由新会员承担税收份额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这一点上。因此在理论上能够断定,存在多个适当规模的地方政府,就可以通过人们在不同辖区之间进行移居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