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概述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含义与特点(掌握)
1.含义
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彼此之间在既定的职责范围、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所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政府间转移支付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各项补助、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共享税的分配以及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补助等。可以将政府间转移支付归纳为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两种形式。
2.特点
(1)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
(2)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无偿的支出。
(3)政府间转移支付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
(二)实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掌握)
1.纠正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失衡
2.纠正政府间的横向财政失衡
3.纠正某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外部性 ——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
4.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宏观调控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掌握)
(四)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一般方法(熟悉)
二、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