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财政税收笔记

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预习: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18-01-20 07:09:00

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

——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可以表述为:税法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种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

具体内容: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构成课税要素税收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必须尽量明确不出现歧义。

(3)课税程序合法原则:税务机关应以法律赋予的一切必要手段,依法确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

【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法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税法的效力即税法的时间效力

B.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是税法失效最常见的方式

C.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税法的行政解释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

【233网校答案】 C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税法的效力。A项错误,税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B项错误,以新法代替旧法,这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方式。D项错误,税法的行政解释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声明:资料来源233网校储成兵老师主讲精讲班班课程,禁止转载。全部精讲班教辅进入我的课程中心下载>>

报名关注: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

热点推荐: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测试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