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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预习: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8-02-14 07:58:00

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重难点)

(1)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例题】2017年6月,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不含税价值为200万元商品交付B企业委托其代销,B企业7月将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按照合同规定,按照不含税销售的10%收取手续费20万元,其余款项(214万元)于8月份交付给A企业,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企业要按200万元缴纳增值税(即200 ×17%=34),不得扣除支付给B企业的手续费。

  【注意】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属于视同销售,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他人。(对外)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 (对内)

  (6)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他人 。(对外)

  【链接】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对内),即最终使用了(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D.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233网校答案】 B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是视同销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ACD均为视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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