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原则
1.外部性原则
各项公共服务的提供,应该由控制着这一服务提供的效益与成本内部化的最小地理区域的辖区来进行。也就是说,只要不至于产生服务成本与受益在辖区内的不匹配。公共服务的供应责任就应该尽可能下放到最低层级的辖区。
2.信息复杂性原则
与中央政府相比,由于得地利与人和之便,地方政府对本地事务更加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如果实行地方分权,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就不会发生信息偏差和偏好误识。
3.激励相容原则
如果在某种制度安排下,各级政府都按划定的职能做好自己事情的,就可以使全局利益最大化,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的。
要想保障政府间财政关系成功运行,实现激励相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地方政府自治条件;②共同市场条件;③预算硬约束条件;④权力制度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