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C
解析:为合理需要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标准范围内的准予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6000-1500)×3‰+1500×5‰=21万元。
82,D
解析: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应纳税所得额=6000-5600-50-47-40-[100-(24-21)]+30(捐赠款)=196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扣除的限额=196×3%=5.88万元。
83,C
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租赁费可据实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但可以折旧的形式分期扣除。
84,D
解析:196-5.88=190.12万元。
85,A
解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90.12×33%=62.74万元
86,ACD
解析:税务登记的主要包括七种: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87,C
解析: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88,B
解析: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001年8月8日+30天=2001年9月8日。
89,ABCD
90,B
解析: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月17日+15天=2月2日。
91.答案:ABC
解析:
依据:教材第79页。
根据规定,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纳税人生产经营中的广告费按照销售收入的2%列支,家具家电按8%列支;超标的工资和三费不得扣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失资产净额(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金额)可以据实扣除。
92.
答案:A
解析: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熟悉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
本题中准予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有: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要以(应交消费税+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的合计为基础计算。
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额1170万元为含税价格需要换算。
应纳增值税=[4000+1170÷(1+17%)]×17%-510=340(万元)
应纳消费税=4000×10%+1170÷(1+17%)×10%=500(万元)
应纳城建税=(340+500)×7%=58.8(万元)
教育费附加=(340+500)×3%=25.2(万元)
扣除税金=500+58.8+25.2=584(万元)
93.
答案:D
解析:
广告费用扣除标准=5000×2%=100(万元),超标准20万元;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标准=1500×5‰+3500×3‰=18或者5000×3‰+3=18(万元),超标准12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为400-20+600-12=968(万元)
94.
答案:B
解析:
有关工资及附加"三费"的扣除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工资及附加"三费"标准=100×0.08×12×(1+2%+14%+1.5%)=112.8(万元)。企业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和附加"三费"141万元 :120×(1+2%+14%+1.5%)=141万元,超标准28.2万元。
95.
答案:C
解析:根据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
2002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000+1000-3400-584-968-10(不可抗力造成的净损失)+28.2(工资)+80(境外所得)=146.2(万元)
注意:实发工资120万元及其所提"三费"均已进入成本费用中,所以应调增应税所得:120×(1+17.5%)-112.8=28.2(万元);境外分回税后利润还原为税前所得=57.6÷(1-28%)=80(万元);直接捐赠20万元不能扣除;损失资产金额15万元扣除赔款5万元后的10万元可以扣除;
96.
答案:A
解析:
根据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境外所得应纳税款的抵免规定。2002年企业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6.2×33%-80×28%=25.846(万元)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掌握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程序和计算方法。
97,B
答案:B
解析:照相馆的营业收入按照“服务业”征税;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所以营业税=50000*5%=2500
98,A
答案:A
解析:旅店取得的住宿收入也属于“服务业”范围,所以营业税=120000*5%=6000
99,D
答案:D
解析:销项税包括两部分:
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100000*17%=17000
捐赠乙产品要视同销售:80000*17%=13600
进项税=5500
所以应交增值税=17000+13600-5500=25100
100,B
答案:B
解析:饭店应纳增值税为0,应纳营业税要按娱乐业征税(因为服务业收入和娱乐业收入没有分开核算,要从高适用税率),应纳营业税=15000*2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