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3 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l7万元,己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86.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元。
A.100 000
B.150000
C.180 000
D.300 000
【答案】B
87.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B.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C.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D.赞助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案】AB
88.下列关于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答案】D
89.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 )万元。
A.50
B.260
C.410
D.450
【答案】A
90.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元。
A.852 500
B.860 000
C.872 500
D.880 000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