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法 律
三十一、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我国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经济的主要法律种类,并能够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
法学中的"经济"概念,调整经济的法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十二、物权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物权法的基本规定,并能够运用物权法原理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遇到的物权法问题。
考试内容
(一)物权概述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二)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规则,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地役权的设立。
(四)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的登记;质权的种类;留置权的适用。
三十三、合同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并能够运用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处理和解决经济工作中遇到的合同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
(一)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合同履行的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终止的原因。
(四)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合同担保的概念,定金的概念和适用规则,保证的概念和分类;合同保全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五)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合同转让、变更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解除的方式:,法定解除
和约定解除的适用条件。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免责事由。
三十四、公司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并能够应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应公司法律实务问题。
考试内容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公司法的概念,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三十五、其他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现行立法基本丙容,并能够应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领域的法律实务问题。
考试内容
(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侵权,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商标的概念概念和种类,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保护。
(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对象,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法律规定,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殊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立法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五)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