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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大纲

来源:环球网校 2011-08-10 10:55:00
导读:导读:为方便广大学员有针对性的对经济师考试备考复习,考试大特整理出2011年中级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大纲供学员参考,希望大家能顺利通过经济师考试。

  一、风险与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手段和风险管理矩阵;理解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分类、保险与储蓄、保险与救济、保

  险与赌博、保险与彩票、保险与投资等经济活动的区别和联系。

  考试内容

  (一)风险

  风险的概念;风险与不确定性;风险的载体与风险的分类;风险的度量方法;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之间的关系;风险的性质、风险偏好与风险态度;风险的成本。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风险管理的目标与程序;风险管理管理的手段;风险管理矩阵。

  (三)保险

  保险的概念;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保险的类别;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彩票、保险与救济、保险与投资的区别和联系。

  二、保险的基市原则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近因原则,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考试内容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要件、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种类及具体认定、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确立原则和具体种类;保险利益的归属、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的立法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表现形式;保险人如何履行说明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告知义务人、告知的时间与范围、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保证的含义、种类、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

  (三)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代位原则的含义、种类,代位求偿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求偿权的行

  使,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主要情形;分摊原则。

  (四)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具体适用,如在单一原因造成损害、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害七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和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近因的认定以及确定近因的方法。

  三、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含义,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处理等知识,以及实际运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及划分标准。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及含义以及保险合同的各种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和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是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单证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有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支付有关费用等。保险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以及索赔期限。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解除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

  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六)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生效要件,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及其处理;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保险合同以及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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