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
第二节 房地产征收的前提条件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
房地产征收的核心是不需要房地产所有权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房地产。必须保证公共利益的正当性以及征收权行使的公共目的性。
二、公共利益的特点
(1)公共利益是客观的。
(2)公共利益是共享的。
(3)公共利益是不确定的。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
(4)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
三、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即使商业利益可能同时构成公共利益,也要严格限制其范围,那些严重损害私人生存的“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征收的理由。
例题1:房地产征收的核心是( )房地产所有权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房地产。
A 需要 B 不需要 C 征求 D不征求
答案:B
解析:房地产征收的核心是不需要房地产所有权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房地产。
例题2:下列( )是公共利益的特点
A 公共利益是客观的 B 公共利益是共享的 C 公共利益是不确定的
D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 E 公共利益可以是严重损害私人生存的公共利益
答案:ABCD
解析:即使商业利益可能同时构成公共利益,也要严格限制其范围,那些严重损害私人生存的“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征收的理由。公共利益的特点: (1)公共利益是客观的。 (2)公共利益是共享的。 (3)公共利益是不确定的。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 (4)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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