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由233经济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知识点背诵汇总,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知识点背诵:土地增值税
一、 概述
①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②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③实行按次征收
④增值额的准确确定较困难
二、 纳税人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不包括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三、 计税依据和税率
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
四、 纳税计算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相关税收
税种 |
特点 |
纳税人 |
征税范围 |
计税依据 |
税额标准 |
营业税 |
①征收范围广 ②计算简单 ③同一行业税率固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
营业额 |
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①税款专款专用 ②属于附加税 ③税率有区别 |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 纳税人在市区:7% 纳税人在县城、镇:5% 其它地区1%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税额 |
税种 |
特点 |
纳税人 |
征税范围 |
计税依据 |
税额标准 |
应纳税额 |
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
25% 20% 15% |
|||
个人所得税 |
所得人为纳税人 |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有关税金 |
20%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
印花税 |
①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②征收范围广泛 ③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④税负数量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立合同人 立账簿人 立据人 领受人 |
①经注合同 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营业账簿 ④权利、许可证照 ⑤其它 ⑥土地租赁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
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 |
五档 1‰、0.5‰、0.3‰、0.05‰、0.03‰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采用千分之五的税率,房屋租赁合同采用千分之一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