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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知识点背诵:土地增值税

来源:233网校 2015-12-10 10:47:00

  >>>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知识点背诵汇总

  以下由233经济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知识点背诵汇总,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知识点背诵:土地增值税

  一、 概述

  ①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②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③实行按次征收

  ④增值额的准确确定较困难

  二、 纳税人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不包括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三、 计税依据和税率

  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

  四、 纳税计算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相关税收

税种
特点
纳税人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额标准
营业税
①征收范围广
②计算简单
③同一行业税率固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额
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
城市维护建设税
①税款专款专用
②属于附加税
③税率有区别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在市区:7%
纳税人在县城、镇:5%
其它地区1%
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
税种
特点
纳税人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额标准
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5%
20%
15%
个人所得税
所得人为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有关税金
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印花税
①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②征收范围广泛
③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④税负数量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立合同人
立账簿人
立据人
领受人
①经注合同
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营业账簿
④权利、许可证照
⑤其它
⑥土地租赁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
五档
1‰、0.5‰、0.3‰、0.05‰、0.03‰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采用千分之五的税率,房屋租赁合同采用千分之一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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