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道路运输合同
第一节 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与类型
一、道路运输合同及其特征
1.道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之为运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图1 货物运输合同中涉及的当事人
图2 旅客运输合同中涉及的当事人
2.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
(1)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既有诺成性合同,也有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
如:包车运输合同、整车运输合同
√实践性合同:合同双方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须交付标的物。
如:零担货物运输合同
(3)运输合同的客体为运输行为或运输劳务
(4)运输合同大都是标准合同
(5)运输合同具有强制缔约性
二、道路运输合同类型
表5-2 道路运输合同的分类
按运输对象分 |
①道路旅客运输合同;②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
按运营方式分 |
旅客运输合同: |
货物运输合同: | |
按是否有涉外因素分 |
①国内道路运输合同;②涉外道路运输合同 |
按保险方式分 |
货物运输合同:货物保险运输合同、货物保价运输合同 |
按是否支付运费分 |
①有偿道路运输合同;②无偿道路运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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