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道路运输经营组织
第一节 道路运输企业及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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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运输企业
1.道路运输企业的概念
道路运输企业是专门从事汽车旅客或货物运输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运输需求并获取盈利,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道路运输企业的构成
道路运输企业一般是车队(或车场)、汽车货(客)运站、汽车维护场、汽车修理厂、汽车加油站(库)及有关职能部门所组成。
道路运输企业的构成
单位 职能
车队(或车场) 车辆使用和保管的基层生产单位
汽车货(客)运站 办理货物(旅客)运输业务的场所
汽车维护场 汽车运输生产的技术后方,汽车运输企业的工业性生产的基层组织
汽车修理厂 彻底恢复汽车技术性能的生产机构,汽车“二次生产”的基地
汽车加油站(库) 负责供给燃、润料及其他用油的机构
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管理原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如计划、技术、财务、物资供应等
典型企业: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创于1949年,是一家大型道路运输企业,2008年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第55位、全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之一,下属有14个分公司、28家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客运:拥有杭州市区东南西北4家客运站和5个客运车公司;
●货运:拥有大型国际标准化仓储和堆场,有遍布全省各地和长三角地区的快件、零担运输网络。
●拥有一类甲级汽车修理公司,维修网点分布东南西北。
3.道路运输企业的任务——概括为提供运输服务,具体来看:
1)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运输服务,使经济活动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生产活动的产、供、销环节得以联系和互为整体,确保经济系统循环运转;
2)为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出行”需要提供运输服务;
3)为活跃商品市场,促进流通提供运输服务。
4)为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二、道路运输企业类型
1.按营运组织形式划分
①公用型道路运输企业:
特征:面向全社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统一处理对外经济联系事务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②专用型道路运输企业:专门为本部门、本行业运输需求者提供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
特征:专业性强、运输对象单一、服务范围有限,明显带有部门或行业特色,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
③自用型汽车运输企业:
特征:只为本公司、本单位的生产或生活服务的运输单位。
2.按运输生产类型划分
道路运输企业按运输生产类型划分
客运企业 ①长途客运企业;②城市短途客运企业;③出租小汽车企业;④旅游客运企业
货运企业 ①普通货运企业;②零担货运企业;③特种货运企业;④集装箱运输企业;⑤快件货运企业;⑥其他专项货运企业,如搬家、鲜花配送等
搬运装卸企业 主要从事码头、港口、车站、大型货物集散地的货物搬运装卸作业
联运企业 负责组织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运
运输服务企业 ①货运代理企业;②信息服务企业
3.根据企业经济性质划分
①国有运输企业:资产归国家所有
②集体运输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
③私营运输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
④中外合资运输企业:中外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投资经营、共负盈亏
⑤中外合作运输企业:按平等互利原则设立的合作从事运输营运服务的组织
⑥股份制运输企业:全部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以股份形式构成的运输企业
三、道路运输企业的设立
1.道路客运企业的设立
1)道路客运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的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客车技术要求:
◆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要达到二级技术等级;
◆其他达到三级技术等级。
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类型等级要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类型划分和评定要求》(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客车数量要求:也分情况来看
◆营运一类班线的企业的要求: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占30%以上,或自有高级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二类班线: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占30%以上,或自有高级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三类班线: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四类班线: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经营省际包车客运: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经营省内包车客运: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④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2)道路客运企业设立的申请
①申请单位:要求掌握
√从事县级区域内运输的,向县级道路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从事省、自治区区域内跨3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②申请材料
√申请道路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和其他证明。
√同时申请客运班线的,还应提供《申请表》、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还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办理登记
客运经营者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道路货运企业的设立
1)道路货运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的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道路货运企业设立的申请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