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1.竞争行为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行为,即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而与竞争对手展开的较量与斗争。
从市场竞争行为的范围上可分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具有以下特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非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3)社会经济危害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这一概念最好与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对比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限制竞争行为即为垄断,是指市场主体利用自身经济技术优势和某些特权,对竞争对手或顾客的竞争行为或购买行为进行限制,以谋求独占市场和市场垄断利润,损害他人利益,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二者的联系
表现在:都是与竞争有关的行为,都是对市场机制的破坏等。区别如下表所示:
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行为性质 行为结果 行为主体 行为的概念本质
不正当竞争 竞争行为 扭曲市场机制,发挥消极作用 企业 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惯例
限制竞争 反竞争行为 抑制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企业或政府 对竞争的实质性限制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仿冒行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拟表示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拟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于成本价格的销售行为(但不包括销售鲜活产品、处理即将到期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和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各行为的具体解释请参见书P245-246页。)
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不正当的交易限制(包括横向限制协议和纵向限制协议)、企业优势的滥用(6种表现形式见P246页)和行政性限制(包括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
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
《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其主要职权有:询问权、查询、复制权、检查财物权、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
1.民事责任:具体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最主要)
2.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消除影响。
3.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由于我国还没有单独的《垄断法》,所以可记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23条和第30条的相关处罚规定。(P248页)三、商标的注册与保护
(一) 商标的概念、构成要素与类型
商标是指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从这一定义可看出,商标的使用者是商品的生产者、加工者、拣选者、经销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消费者;商标的标志物是商品或服务而不是一般物品;标志的目的是为了销售而不是赠与。
商标具有以下4个特征:显著性、独占或排他性、竞争性、可交易性。
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可以是这其中的某一项,也可是其中的某两项甚至多项要素构成一个商标。
商标的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商标结构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
按商标用途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按对商标的管理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按使用人的动机可分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按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的商标可分为:主要商标、商品群商标和商品别商标。
按商标的社会影响程度可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指商标使用人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意掌握申请的原则:自愿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商标应具有可视性(能看得见)、显著性(为便于识别,是商标的本质要求)、不得与他人已经取得的权利相冲突ú坏蒙昵胱⒉嵊胍炎⒉岬纳瘫晗嗤蚪频纳瘫辏⒉坏檬褂谩渡瘫攴ā饭娑ǖ纳瘫杲帽曛荆绻臁⒐ⅰ⒀碌取?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异议参见书上P250-251页。一般了解。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排斥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它还包括商标转让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商标继承权、商标法律诉讼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特征:
专用权的独占性: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专用权的时间性:指专用权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出有效期,若未经续展,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有效期为10年。
专用权的地域性。商标在哪国注册只能在哪国有效。
专用权的范围表示了专用权的有限性。
注:书上只把专用权的独占性与时间性列为商标专用权的特征,但题目中若选项中出现地域性和有限性,也应该选上。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表明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自己已经注册核定的商品上独占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更多强调的是专用范围;
而后者不仅包括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且还包括了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的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在与自己核定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可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要大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商标侵权行为:5种行为要求掌握。P251页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查处:P252页
(三)商标使用的管理
包括1)对使用注册商标的管理:目前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烟草制品。
2)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一般了解P252)
3)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就考虑五种因素P252页。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未经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四、广告监督管理
(一)广告的准则与审查
2.广告审查
包括广告行政性审查和自我审查。P254页,掌握审查的内容。
(二)对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
我国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监督管理广告市场准入、各类广告活动和经营、发布者、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监督管理户外广告。(一般了解)
违法广告行为是指广告活动主体违反《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七种类型:P255页(熟悉)。其中重点掌握什么是虚假广告:指以欺骗性手段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主要类型有欺诈性、夸大性和假冒伪称性虚假广告等。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三种。各种责任的主要方式要求掌握。P255页。
其他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有: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责令改正、罚款、停止广告经营业务等。
五、消费者权益的概念和内容
1.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公民个人和单位。
性质 客体 主体
其中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权利和由此决定的利益的结合。
2.消费者拥有九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权。
其中,注意知情权和获得知识权的区别:前者主要指对商品信息的知晓,后者则指有关消费态度、法律政策和发生争议时可采取的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
六、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
1.国家保护体现在立法保护、行政保护(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为主体)、和司法保护三个方面。
2.社会保护指通过消费者组织(包括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履行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而进行的保护。注意掌握消费者协会的两项主要任务和七项主要职能。P258页
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争议: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在纠纷的解决中,就涉及到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责任者(求偿主体)应该是谁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一般的求偿主体做了五种情况的划分:注意掌握每种情况下求偿主体的确认,尤其是在经营者变化的情况下求偿主体的选择更是重点。这一部分与实际相结合,出案例分析题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
消费者争议解决的五种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参见书P259页,其中请大家注意把握承担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