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交易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概述
(一)市场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
1.什么是市场行为:指市场主体进行的商品经营和服务活动。注意从三个方面把握其内涵:
1)市场主体指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营利,这的“营利”不同于“盈利”,营利单纯指目的,盈利则指获得利润的结果;
3)行为的内容是各种市场经济活动。
2.市场行为的分类:
按行为(活动)的内容可分为:定价行为、促销行为、竞争行为(包装、质量、品种竞争)、合同行为和投资行为;
按行为目的可分为:市场交易行为(指为实现交易而进行的活动)和市场竞争行为。
按行为的性质可分为:正当和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不正当定价、促销、合同和竞争行为)。
(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机构体系+法规体系
市场行为的广泛性导致多种多样的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医药卫生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注意掌握各部门相对应的职责有哪些P232-233。)
相关法规体系:包括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法律(如“法”)、法规(如“条例”)和规章(如“细则”、“办法”、“规定”或“标准”等)。P233
(三)市场规范管理的含义与内容(一般了解,P233-234)
五、合同监督管理
1.什么是合同?有哪些种类的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分为十五种:P234-235页。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管理:
包括对合同实施监督管理的6项主要职责(P235)及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查处。
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手段或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六种表现形式及对其的查处一定要掌握。(P235-236)
3.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物进行审核登记的行政管理行为。其中需掌握抵押物的三个必备条件:抵押人有处分权、法律允许转让、易保存价值无损毁的动产。
登记的范围:企业的设备、原辅材料、产品、其他可依法抵押的动产。
登记的事项: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经纪行为及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1、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
经纪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行为。
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注意两点:首先,居间、行纪、代理都是一种受托行为,三者之间的区别是:居间仅是一种桥梁作用,并不代理任何法律行为(不以任何名义从事活动,仅给委托人提供信息或促成交易的达成);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由委托人承受其结果的一种受托行为;代理则是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交易活动,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受托行为。
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由委托人承受其结果的一种受托行为是( )
A.居间 B. 行纪 C.信托 D.代理
其次,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经济组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经纪人不得从事行为的监督管理(经纪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共有8项,P237页);二是对经纪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的规则共6项,P237页)
2.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争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依法可转让、依法可处分)
三种方式:有声拍卖、无声拍卖和减价拍卖。
拍卖的标的指拍卖的财产,包括有形的物品和无形的财产权利。标的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的范围:监督拍卖行为(包括拍卖委托行为、公告与展示行为、实施行为)的全过程。
监督管理的内容:(1)监督拍卖行为(表现在五个方面,P238)
(2)处理违法拍卖行为(注意与各违法行为相对应的处罚措施)
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1.竞争行为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行为,即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如最大利润、最大市场份额、优势地位等),而与竞争对手展开的较量与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