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
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要求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的概念:是指市场主体登记主管机关根据国家授权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内容进行的监督管理,以保护合法经营,查处非法经营,维护市场准入秩序和企业经营秩序.
2.监督管理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1).取缔无照经营,维护市场准入秩序。其中注意掌握什么是无照经营以及它的四个危害: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规避国家税收,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影响市容环境治安.
2)保护国家利益和经营者、投资者以及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确认经营主体继续经营资格。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条件中会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到其可能丧失主体资格。所以,必须对市场主体的继续经营资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1. 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监督企业名称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查处使用企业名称的不当行为(比如私自变更\转让名称),纠正不适宜继续使用的企业名称,取缔非法企业名称(指未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时使用的企业名称).
2)监督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的实缴情况.重点是监督检查企业开业后注册资金或资本是否到位,有没有抽逃隐匿或虚假出资等问题.
3)监督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情况.主要检查其核准的法定住所或经营声所是否真实,公证有无虚假现象.
4)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有些行业市场主体如金融业、医药卫生行业对从业人员还有资质要求和数量要求.为确保其正常经营,所以要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2. 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日常监督管理:一般采取谁登记谁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监督管理的方法主要是采用市场巡查制.具体什么是巡查制请参见书上P230页。同时,还应注意掌握六种违法情形的内容.
2)年度检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年度对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和公司)继续经营资格进行确认的法定制度.
3)其他专项监督管理制度:目前在实践中对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已形成的专项制度有:第一,定期或不定期的查证验照制度.
第二,企业联络员制度.
第三,定期回访制度等.
3. 市场主体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包括:
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
欺诈性登记的法律责任
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不依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登记注册后不依规定期限开业或经营的法律责任
不依法接受年检或验照的法律责任.
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责任.
(注意与各条责任相对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