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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每日一练(2月26日)

来源:233网校 2009-02-26 09:21:00
考试大中级经济师出题案例分析
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丙、丁三人均为自然人。他们协商形成的意向书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l000万元,其中甲以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工业产权作价400万元和现金400万元出资,乙、丙、丁三人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甲承诺,其对新设立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乙、丙、丁三人在按时出资的条件下,享受公司利润分红。注册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认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存在若干不合法之处,拟不予代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应为(  )。
A.2人以上
B.2~5人
C.5人以上
D.2~50人
答案:点击进入考试大经济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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