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所有者
公司组织机构运作的基础是公司法人财产,以出资者原始所有权、公司法人产权与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并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作为法人治理结构来确立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公司组织机构也被称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所有者指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拥有者,而所有权是指经济主体对稀缺资源所拥有的一组权利的集合,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
(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1.原始所有权的概念: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主要表现为股权。股东一旦出资入股,不得退股或抽走资本。股东没有对公司直接经营的权利,也没有直接处置法人财产的权利。
还应注意股权的主要权限包括三个方面:股票所有权与处分权、公司决策参与权、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权。P45。
2.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是由在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它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从归属意义上讲,最终属于出资者股东,公司清算时还债后的剩余财产应按出资比例归还出资者;第二,与出资者的其他财产 之间有明确界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只能对公司法人财产提出要求,与出资者的其他个人财产无关;第三,公司财产一旦形成,不得从企业抽回,只能依法转让。
应特别注意的是,公司作为法人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力,公司拥有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是其确立法人地位的基础,而公司产权制度是以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为前 提的。
例: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
A.不能再直接B可再直接C不能再间接D可再间接
(二)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两次分离指: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分离。
1. 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
这是公司所有权本身的分离,公司出资者所有权转化为原始所有权(即股权),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具有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转让权,主要表现为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公司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属于公司,而原来的出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
总之,股东保留对资产的价值形态--股票占有的权利,法人享有对实物资产的占有权利。这样,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客体是同一财产,反映的却是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
2.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
经营权是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公司法人产权集中于董事会,而经营权集中在经理手中。与法人产权相比,经营权中不包括收益权。另外,经营权中的财产处分权也受到限制,一般说来,经理无权自主处理公司资产。经营权要由法人产权规定其界区,即由董事会决定经理的职权。
例:公司财产权能的第二次分离是()的分离。
例:与法人产权相比,经营权中不包括对公司财产的()
A.收益权B使用权C部分处分权D处分权E占有权
例:公司所有权本身的分离是()
A所有权与经营权B法人产权与原始所有权___
公司经营者、股东机构与董事会
一、公司经营者
概念:指在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企业在经理人市场中聘任,以年薪、股权和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经营人员。也就是说,这是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人员,一般是公司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五个特征:岗位职业化;具有较高的企业经营管理素养;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是有偿雇用的“高级雇员”,即受股东委托的企业经营代理人;其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
作用:1有利于企业获得关键性资源如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2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其创新思维是企业创新的关键;3有利于企业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4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基于与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信任与制约。
素质要求:“心、德、智”
1精湛的业务能力--智,包括决策能力、创造能力(其核心能力)、应变能力
2优秀的个性品质--德,包括理智感和道德观
3健康的职业心态--心,表现为自知自信、胆识意志、宽容忍耐和开放追求。
选择方式:内部提拔和市场招聘(注意掌握各自的优缺点P48)
激励与约束机制P49:
企业所有者以契约的形式将部分企业产权委托给企业家行使,企业家和企业所有者追求的目标不一致,所以企业所有者有必要通过一些机制来激励与约束企业家,包括报酬激励(年薪、奖金、股票奖励与股票期权(指以合同的方式授予经理人员在有效期内按约定价格购买和出售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利。))、声誉激励与市场竞争机制(包括企业家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市场的约束激励可归纳为两方面:信息显示功能反映企业家能力,优胜劣汰具有一定威胁)。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委托-代理关系
存在于:
1)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
2)公司对经营人员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用,需要监督和评价,并可随时解聘。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股东作为所有者拥有原始所有权(最终控制权)--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董事会;
董事会(公司最主要代表人)--支配法人产权和任命经营人员,但必须对股东负责。正是由于需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制约与平衡关系,法律才将股东大会确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经营人员--受聘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有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派生出来)--监督权。
股东机构--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