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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一)组成及任职资格
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长设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五种情形,见书P59。
(二)董事的任期与义务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三)性质和职权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职权共11项,见书P59(可与P58页内容结合)。还应注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四)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和临时会议两种。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应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出席者应签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也应注意P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