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
即通常所说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即公司内部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构成的、相互制衡的一种组织机构。
● 股东即公司所有者通过股东会议对公司决策行使表决权,并选出自己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
● 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进行重大决策,同时聘请职业性的高级经理人员。
● 经理依据董事会授权负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招聘和管理企业员工;企业员工服从经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度,并依据劳动合同从公司领取工资。
● 有些国家的公司中还专门设立由股东和企业员工代表组成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使得企业内部的制衡机制更加完善。
(一)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和监督机制
在股东会上,股东权力的行使实行一股一票制。
一股一票:有效表决总票数等于持股数目与法定董事人选或议案的乘积。
法定表决制:将与持股数目相对应的表决票数等额地投向他所同意或否决的议案。对控股大股东有利。例:某股东100股,选5个董事,有效表决票数500(100×5),必须等额投入,每位董事只能得到100票。
主要缺点:公司股东会选出的董事会主要由大股东的代表组成,容易出现大股东操作董事会,侵害小股东利益。
改进和补充:
1.累加表决制:即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有效表决权集中投向自己同意或否决的议案。
这一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从而提高公司决策中的民主化水平。
例:某股东100股,选5个董事,有效表决票数500(100×5)可400、100投给2位董事;也可以300、50、50、50、50投给5位董事。
【注】我国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2.代理投票制,即小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某一个代理人集中行使。
这一制度可以将众多的分散投票权集中起来使用,从而大幅度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决定权,客观上也形成了对少数大股东的有效制衡。
(二)股东对经理阶层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对经理人员实行高薪、奖金、配股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经理人员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不称职的经理人员予以解聘。
股东也可以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通过监事会的工作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
(三)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实施
独立董事是指与所服务企业既没有投资关系,也没有商业关系和亲情关系的外部董事。
发达国家率先推出了独立董事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甚至可以占到大多数。
独立董事的任务是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
独立董事往往控制着董事会的主要机构,如“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从而形成对企业经营者(包括执行董事和经理)的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