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工商管理第二章高频考点:股东的法律地位(重点)
①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②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③股东享有股东权(最根本的法律特征)
④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⑤股东平等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特点】
①必须履行出资义务;
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
③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①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
②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
【风险】大于债权人和职工:股东收益不确定、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在债权之后
(3)股东享有股东权(最根本的法律特征)
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
【广义】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
【狭义】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 获得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除无限公司股东、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历年真题:201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A.个人资产
B.家庭资产
C.实缴的出资额
D.认缴的出资额
【233网校答案】D
(5)股东平等
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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