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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工商管理第二章高频考点:股东的法律地位

来源:233网校 2017-09-05 09:48:00

2017中级工商管理第二章高频考点:股东的法律地位(重点)

①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②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③股东享有股东权(最根本的法律特征)

④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⑤股东平等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特点】

  ①必须履行出资义务;

  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

  ③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①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

  ②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
  【风险】大于债权人和职工:股东收益不确定、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在债权之后

(3)股东享有股东权(最根本的法律特征)
  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

  【广义】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

  【狭义】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 获得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除无限公司股东、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历年真题:201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A.个人资产             

B.家庭资产

C.实缴的出资额      

D.认缴的出资额

【233网校答案】D

(5)股东平等    

  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声明:资料来源233网校2017年郭晓彤老师主讲精讲班课程,禁止转载。全部精讲班教辅进入我的课程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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