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股东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1)首次会议: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会议。
(2)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3)临时会议: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公司临时召集的股东会会议。
2.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①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②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③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股东会会议的主持
①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③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④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3.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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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单选题】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于公司的一般事宜所做决议的通过要求为()。
A.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1/2通过
B.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2/3通过
C.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1/3通过
D.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3/4通过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对于公司的一般事宜所做的决议,可以采取简单多数的表决方式,即《公司法》规定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真题·单选题】某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5
B.持有该公司5%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
C.1/5的监事提议召开
D.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
临时股东大会,为了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讨论决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东大会决策的问题而召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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