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符合卫生、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在酒泉考区报名参加2016年度全国卫生、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其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办理时间
2017年4月26日-2017年6月26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三、所需材料
(一)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
(二)2寸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
(三)成绩单或准考证;
(四)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五)省内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4;
(六)代办需提供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会计考试合格人员除提供所需材料的(一)-(四)项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八)经济考试国家合格人员提供所需材料的(一)-(四)项。
(九)经济考试省内合格人员提供所需材料的(二)-(五)项。
(十)县市职改办及单位统一办理的需提供所需材料的(一)-(三)项外还需提供领证花名册(附件5)
四、办理地点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08室(新城区亚飞大酒店向西100处)电话:2616281
五、其他要求
请合格人员自行从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附件3)《省内资格证书审批表》(附件4)填写(此表不能涂改),贴好相片并在第一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到现场办理办证手续。
查看附件>>>(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附件1 卫生、会计、会计专业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经济省内专业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
附件4《省内资格证书审批表》
附件5《申领资格证书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