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1号)规定,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我省有353人考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初级52人,中级301人。经各考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2016年青海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于2017年6月—7月统一组织办理证书等事宜。证书办理时,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准考证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审表》1份(经考生所在考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复审合格)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下载”专栏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