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中级经济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查对象
凡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新考生均须进行现场考后资格审查,往年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可免考后资格审查。
二、考后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请各有关考生务必于1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分别到考试时所在考区(省直、除宁波外的各设区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各考区的考后资格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宁波辖区的考生资格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陆宁波市人事考试办网站查询)。
三、考后资格审查资料和要求
1、需提交的资料
(1)201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需经考生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盖章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关规定要求
(1)各有关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资格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审查资料可交他人代审。
(2)按后学历(学位)资格报名但又未达到报考年限条件的,除提供后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前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
(3)提供的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的,考生自负责任;提供不实资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按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省直、各市及义乌市考区(除宁波外)考后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