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阳市考区国家合格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7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已划定。现就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贵阳十二中,贵阳十八中,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院、北院,贵阳护理学院,贵阳中财会计培训学校,贵阳中经会计培训学校,南明区会通财税培训学校参加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到贵阳市解放路117号(南厂路口)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本次考试共有662人取得国家合格,其中初级97人,中级565人。国家合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本次考试的资格复审拟定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6日进行,连续10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合格资格。
三、资格复审时间为上述工作日期间的每天09:00—12:00,13:00—17:00。
四、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须提供)、报名表和考试准考证。出具的毕业证书原件必须符合所报考初中级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报考初中级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六年。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2015年1月1日(含2015年1月1日)前毕业)。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前毕业)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2017年1月1日(含2017年1月1日)前毕业或结业)。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2017年1月1日(含2017年1月1日)前毕业)。
5.初中毕业生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2003年1月1日(含2003年1月1日)前毕业)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2016年1月1日前(含2016年1月1日)获得助理经济师资格),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2008年1月1日(含2008年1月1日)前毕业)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2016年1月1日前(含2016年1月1日)获得助理经济师资格)。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三)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对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以上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的中级或初级资格考试。
(六)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五、不能提供符合所报考等级条件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合格资格。
六、咨询电话:0851-85741104.
附:2017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贵阳市考区国家合格复审人员名单
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