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经济师、会计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高级统计师合格证、高级审计师、统计(初、中级)、遗失补办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7年度经济师、会计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高级统计师合格证、高级审计师、统计(初、中级)、遗失补办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所属考生按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由县市区人社局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市直部门(单位)考生,将有关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提交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
2、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审核人员如对证书的真伪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经济师、统计(初、中)级、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需填写《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登记表贴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寸一张。证书办理人员提交登记表时,须填写完整证书管理号,表格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写查询的序号,便于查找证书。
遗失证书办理需提交《补发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盖章。
高级统计师需提交《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高级审计师需提交《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4、主管部门统一办证时需提交汇总表。(请严格按照附件进行填写)。登记表、汇总表和领取证书应顺序一致,以便查找核对。
三、逾期未领证书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为保证窗口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超过此期限仍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人员,请随下一批证书集中办理,敬请考生相互转告。2016年度之前(含2016年度)证书办理仍需提交同底版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张。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
四、办理时间、地点
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市直各单位办理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或A213室),咨询电话:2967273.
公交路线: 7路车(火车站发车)至人社综合服务中心站;69路车由北向南至廉庄站下车向南200米,十字路口至京杭路向西200米路南。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下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