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8〕27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9号),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我区达到合格标准的人数为588人,其中:初级合格98人,中级合格490人。以上初级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中级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各主管部门人事处或考生本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报考所在地的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资格证书,逾期未领取的证件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各领取点联系电话及地址如下: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西街248号),联系电话:(0952)2012599.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裕民西街243号园林大厦6楼),联系电话:(0953)2018072.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2662805.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