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中级经济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查对象
凡报名参加2018年度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均须进行现场考后资格审查。
二、考后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请各有关考生务必于2019年1月8日至10日办理现场考后资格审查。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服务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7116422)。其他县(市)、区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审查点办理。县(市)、区考后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三、考后资格审查资料和要求
1、需提交的资料
(1)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需经考生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盖章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中级条件第<1>、<2>条报考的,还应提供助理经济师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关规定要求
(1)各有关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资格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审查资料可委托他人代交。
(2)按后学历(学位)资格报名但又未达到报考年限条件的,除提供后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前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
(3)考生应确保提供的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的,考生自负责任;提供不实资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按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