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的精神,从1993年1月在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关于经济师考试资格证书管理的介绍如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经济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获取经济师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