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0年1月8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
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其中,关于经济师考试资格证书管理的介绍如下: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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