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至15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5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以下证件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注:由他人代领的,须持代领人、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由本人签署委托意见书。)
2、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已交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除外);
注:会计、经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丢失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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