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9年度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及市合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9年度全国经济师考试国家合格及市合格证书已经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4月30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09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市级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程序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报考经济师资格考试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有效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有效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09年度参加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9年11月算起。
六、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