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交资料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我院网站公布,请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30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进行提交报名资料资格审核并办理证书。
一、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请相关考生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证书,因故未能按规定时间办理的,请于每周一、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办理。
二、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如不慎遗失《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请在2014年4月18日前(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名窗口补打,补打后将《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交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各一份。
5. 因故不能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理的,除提供合格考生上述资料外,代办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3〕30号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或自己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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